伊朗学者:很多伊朗年轻人认为学中文会有好工作******
中新网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阚枫)“狮子,波斯语叫Sheir,中文称作‘狮’,其实,如今的中国狮舞也可称为中国和伊朗的文明友谊之舞。”近日,伊朗艺术研究院助理教授、东方部主任纳思霖在中新社“东西问·中外对话”中这样解释“狮舞”的另一种含义。
作为同在亚洲的两大古老文明,中国和伊朗有着几千年的友好交往历史。2000多年前,两国就通过古丝绸之路建立了友好交往。
纳思霖是伊朗画家,擅长水彩画、油画,并曾到中国学习中国国画,于2008年获得中国中央美术学院博士学位,2010年后还在中国美术学院从事博士后工作。如今,纳思霖在伊朗的大学中教授东方艺术方面的课程,并长期从事中伊人文交流工作。
谈及中国和伊朗基于古丝绸之路的文明交往史,纳思霖表示,古丝绸之路让中国和伊朗这两大古老文明的交往,从贸易往来逐渐发展到影响深远的文化、艺术、饮食甚至语言等方面,这其中,有很多有趣的案例可以列举。
她说,历史上相传,一位伊朗国王把狮子作为礼物送给中国皇帝。狮子在波斯语中叫Sheir,来到中国之后,中文称其为“狮”,因此,如今的中国狮舞可谓历史上中国和伊朗的文明友谊之舞。
纳思霖称,在东方的艺术文化瑰宝中,可以看到很多受到古丝绸之路文明交融影响的痕迹。例如,中国的敦煌莫高窟内的壁画和雕塑,不少人物的衣着和色彩就能看到来自伊朗艺术的影响。
最近,纳思霖出版了中文新书《伊朗细密画中的中国元素》,介绍中国与伊朗文化艺术交流中相互影响的案例。
“为了找到最佳的方法来展示历史上中伊文明之间的艺术交流史,我在中国做了四五年研究。实际上,这本书是我论文的一个简短部分。”
纳思霖说,在这本新著中,她介绍了在中国元朝期间伊朗绘画作品中的中国元素,并展示了两个文明古国之间的友谊。希望对于对东方艺术,尤其是中伊两大文明的艺术感兴趣的人们来说,这能加深两大文明间的友谊。
虽然,中国和伊朗之间有悠久的文明交往史,但是纳思霖坦言,现在伊朗年轻人对古丝路文化知之甚少,提到中国文化,他们可能只会想到中餐、武术、商业等。
不过,这位中文非常出色的伊朗学者也提到了在伊朗年轻人中出现的一个趋势:在伊朗的大学生中,越来越多的人会将中文确定为自己应该学习的一门外语。
“十年前,我们在很多大学开设了中文系,每个学期都会有很多新生选择学习中文,他们认为汉语已是英语之外的世界第二大语言,学好汉语意味着未来可以找个一个好工作,有不错的收入。”纳思霖表示,这些年轻人在学习汉语过程中会对中国历史文化产生兴趣,很多人喜欢孔子、老子和庄子的学说,以及中华文化中的价值观念。
纳思霖说,中国和伊朗两大文明之间的悠久关系,对当今世界的文明交流互鉴可以有很多启迪,作为以丝绸之路结缘的两大文明,如今更应该加强人文交流,特别是年轻人之间直接的交流交往,并将深厚的东方文明重新介绍给世界。(完)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